2013年12月24日作出(2013)冀刑四复字第6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查明,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 儿童,其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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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主要事实未予审查,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院在重审期间认为,王大拿向法庭隐瞒案件 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也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如实全面反映案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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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1993年给江西高院的批复(1993)3号规定,当时的二审法院应当将本案发回重审,将两案合并处理,由于所谓漏罪是同种罪,对李庄不 取证? 第六,最重要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20号通知: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次死刑案件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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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幸凯的出生证复印件。(该二证据的原件已被收存于幸万强被伤害致死刑事案件案卷中)。证明幸凯的诉讼主体资格。对这三份证据,通州殡仪馆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原则以宣言形式载入相当于总则的第一章的,原审法院在断案的判决中应当还有作为法律依据的具体法条的援引。否则,一审判决仅此一条说了也白说。因为,这一条同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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