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证的,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是产权人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但只要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人的配偶也有权分割房产的增值部分。以上两种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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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出售后个人财产的转化,非夫妻共同财产;乙女认为第一套房产虽然是甲男婚前购得,但婚后参与共同还贷,自己对该套房子享有权利,而后甲男将 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对于第一套房产没有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甲男即已取得第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其属性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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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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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许男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 孟女称,房子是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3万元和许男一起购买的,婚后和 实际总房款为49.9万+4.9万=54.8万元,运用公式:一方应得补偿款=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数额/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2。即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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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靳双权认为,涉案房屋系被告关先生一方婚前参与集资购买,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前偿还部分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约定离婚后由取得 第三人庭审时亦表示,如果原告清偿完涉案房产剩余抵押贷款,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关于涉案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之约定没有异议。综上,靳律师认为,涉案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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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一方的长辈慷慨拿出储蓄给两人说去买房结婚吧,但并没有指明该赠与是给一个人还是两人,长辈去世后,也没有证据来证明, ,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首付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是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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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采取按揭方式购买房屋一套,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并由一方对外举债,一次性还清贷款。现因感情破裂,非产权登记人如何主张权益?我们看一则案例: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处,自然增值,一般指在没有另一方贡献的情况下,房屋的自然升值,并不仅仅是装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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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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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金山林和沈春于2008年1月9日登记结婚,婚前 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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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陈某人。倪小姐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苟先生擅自处分,合同是无效合同,曾多次找到第三人协商,都没有结果,所以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 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 婚姻中的房屋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者是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并且登记在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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