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因为葛某未尽到照顾黎某的责任,黎某于2005年10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的房屋赠与协议属于附 依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岗也就没有生效,原告没有履行该未生效合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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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平方米。 此后,原告张明亮随被张文夫妻在徐州市生活,王芳则继续居住在赠与的房屋内。2010年春节后,张文夫妻将张明亮送至徐州市云龙湖爱心敬老院生活, 依据赠与合同约定,有权要求被告解决其居住问题,而无权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如其暂没有房屋居住,有权要求被告及第三人租房给其居住或到被告及第三人住处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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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基础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赔偿主体是违约的市场主体,赔偿范围限定在可预见规则内。 而赠与合同 法定任意撤销权,只要符合该权利的法定行使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就不构成违约。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可得利益损失就丧失了其赔偿基础,此其一。其二,法律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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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刘德禄、王淑贤与其女刘俊英、刘俊华到原北京市通县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及房屋受赠公证,内容为:“刘德禄、王淑贤自愿将其坐落在通县X镇X村内 ,已经过公证处公证,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刘德禄、王淑贤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第三、本案不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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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刘德禄、王淑贤与其女刘俊英、刘俊华到原北京市通县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及房屋受赠公证,内容为:“刘德禄、王淑贤自愿将其坐落在通县X镇X村内 ,已经过公证处公证,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刘德禄、王淑贤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第三、本案不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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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 分歧 对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两原告赠与儿子儿媳8万元购房款时,附有对所购房屋享有居住权的条件,形成了约定义务的 能随意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基本正确,即原告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但被告只应返还其个人实际受赠的4万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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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的份额处分朱某及其子李某某,该约定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的目的赠与行为,具有明显的道德义务性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 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处理的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且其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并不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范围内。因此,李某不能要求撤销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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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也是在张杰一家胁迫恐吓之下签订的,并存在重大误解,应予 撤销,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交锋激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多 的义务,因此李梅认 为存在重大误解的主张,应当成立,其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应予支持。 《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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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被告取得801室房屋中的2/4产权份额系基于被安置人员的身份而非原告的赠与;另,401室房屋已被原告出售,并由原告取得出售价款,被告并未获得实际利益 意思表示具有重要的影响,故即使属于动机错误,亦允许表意方基于此种错误而诉讼撤销赠与合同。 如有问题请联系深圳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田凯程律师、赵启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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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洽,我和老公结婚后,老公说把那婚前那套房子作为结婚二周年纪念物赠与我,但是好久不长,由于我们经济消费观的不同,导致我们经常为花销吵架,最终 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在缔结婚姻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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