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本案借款应为刘某个人向原告借款,被告九冶公司和九冶五公司不是共同借款人,不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二审既然认定与原重审认定事实同,而在论理部分 借条上偷盖公司项目部章子”。2015年12月23日,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案亲笔证明:“此借条上偷盖项目部章子”。2014年8月25日在与此案类型相同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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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如果是形式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仅有借据是不够的。一旦对方不认账,借款人必须证明自己有借款能力、曾经发生过借款事实,如果这些无法加以证明,最后往往是人 》)。2006年4月4日,江苏省常熟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分手费”而引起的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言某败诉。言某与男友向某同居过一段时间,2003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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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举债时夫妻共同债务之认定 浙江衢州中院判决龚文娟诉严丽娟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举债,并不当然 进行鉴定,证实送检落款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的借条中叶青签名与其他样本中叶青之签名是同一人所写。 柯城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龚文娟对其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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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张某个人取走使用,但并没有就此提供证据,因而可以认定是公司使用了这笔借款。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支持。”这里的“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是指承担连带责任,即出借人既可以向借款人,也可以向其所在企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法院判决综上,法院根据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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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义务。律师说法:负责人个人借款给公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这里的“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是指承担连带责任,即出借人既可以向借款人,也可以向其所在企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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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民间借贷极为普遍,借款常常在熟人之间进行,通常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借据的书写有时并不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往往比较模糊。 马某并未在签名前写明是保证人。借条上马某的签名位置不在担保人处,而是与担保人戚某之间相隔了一排日期,与担保人戚某的签名没有连续性,并不足以证明王甲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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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但是一审原告并没相应的 进行核实,更没有对申请人书面提出的对借条进行鉴定,作出一个合理的说明,而恰恰是这份书证,决定了借款是否虚假,诉讼是否虚假,借款上写明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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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二 欠条经司法鉴定也通常会认定为非本人所写。因此,为了将风险降低到最小、防止可能发生的“书写变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其签名处或借款金额处按指纹;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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