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的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 机关进行讯问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被办案人员牵着鼻子走。3、为犯罪嫌疑人与亲友之间的联系纽带,进行必要的亲情沟通。4、会见了解案情后,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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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型犯罪上面,人民法院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话,是需要考虑犯罪数额的。有的犯罪数额如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抢劫罪是暴力性犯罪, 进行讯问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被办案人员牵着鼻子走。3、为犯罪嫌疑人与亲友之间的联系纽带,进行必要的亲情沟通。4、会见了解案情后,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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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所有的对案件过程的描述均由上述三方人员口头陈述。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除代青龙的证言较为中立为,其他 材料从本质上并无二异,其证明能力上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前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本质区别。(2)补充证据增加了证据漏洞,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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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自身违法犯罪事实有正确的认识。应认定被告人陈东山具有坦白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 和处理结果,注重量刑平衡。因此,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尽量将陈东山与成东西在案件中的作用加以区别,正确科以刑罚,体现公平公正。四、综述意见综上所述,依据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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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孙某、黄某、尹某(均是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经常与房某、于某、韩某(三人均不满16周岁)聚在一起玩耍,在网吧听人家说在 于某、韩某均不满16周岁,尹某虽满16周岁,但只参加两起,故以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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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申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法院和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材料来源,其与来信来访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并不必然导致再审,能导致的只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复查的 之一,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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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莫某作案工具平头不锈钢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评析】 本案涉及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定性不准确,就会出现量刑上的不公正,不仅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影响我国刑法的统一适用性和稳定性。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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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四、本案的定性问题笔者认为,李某文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一,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李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没有造成殴打对象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随意性”,也就是行为人在对行为、行为对象不加控制的情况下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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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 四、本案的定性问题 笔者认为,李某文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一,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从本案的案情来看, 罪定罪处罚。 [小结] 没有造成殴打对象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随意性,也就是行为人在对行为、行为对象不加控制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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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经过》完全可以证明。而依据修正后的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对所有的犯罪分子赶尽杀绝。因此,若对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则与古代的复仇制度没有什么区别。社会在进步,惩罚犯罪的手段、措施也在进步,且少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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