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却与之相违:(1)小琴将 小琴曾以他的名义存款这一事实,表明双方还没有约定的意向,忠林还没有成为赠与的另一方,更不存在是否愿意接受的问题;(3)忠林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该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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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却与之相违:(1)小琴将 小琴曾以他的名义存款这一事实,表明双方还没有约定的意向,忠林还没有成为赠与的另一方,更不存在是否愿意接受的问题;(3)忠林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该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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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合同法》第7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假设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一年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且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在日后将无能力偿还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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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合同法》第7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假设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一年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且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在日后将无能力偿还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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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从本案的情况来看, 谢某无偿转让其仅有的2000元财产时,为了使自己的债权能够很好的实现,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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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7万元能否返还?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订婚聘金属于附条件赠与,是以双方成就婚姻为前提,现男方何某提出解除婚约,两人又未办理结婚 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必须成就婚姻,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婚约追求结婚的特定目的,与无偿赠与的性质完全不同,本案若作为无偿赠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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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 ,张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02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小冰名下,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冰须向李女士返还202万元。 平等的处理权对半拥有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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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涉案房屋中居住。2014年4月2日,陈某明自愿将涉案房屋75%的份额无偿赠与王某个人所有,并办理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015年2月13日,陈某明自愿 情况来看,陈某明在其婚后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取回自行保管,并且以两次赠与的形式处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其行为亦从侧面印证其对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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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构成同居关系,应当解除。杨某某在同居前给付聘金的行为虽属赠与,但该赠与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物应当 将聘金返还给杨某某,判处恰当。周某某、周某上诉认为23万元的聘金是杨某某的无偿赠与,不应返还,其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应被采纳。《婚姻法解释(二)》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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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2010年,李大在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的50%无偿赠与后老伴,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属无效。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同财产作为一个 出个人份额,共有人亦没有权利处分自己所谓的应享有的份额。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大既无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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