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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多人(浴工、保安、警察三人),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 被李某、张某殴打人中有一人是民警,由于其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张某、 公务意思表示。 另外,这也是个刑法理论中想象竟合问题,即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情况。张某、李某随意殴打他人(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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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04)丰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苗金龙、陶冲等人因犯寻衅滋事均已被判处刑罚。(6)被告人赵胜臣供述 和斗殴两个行为;主观方面不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不正当目的或流氓动机。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相比较,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首先二者犯罪客体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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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鉴于情节较轻,可不按犯罪处理。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陈某行为应按寻衅滋事定性。理由是:抢劫罪与寻衅滋事在有些具体案件中有许多相似之 被拒绝后,任意毁坏财物和持棒驱赶群众,干扰他人正常营运活动和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构成条件,由于其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可以不按寻衅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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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诉机关对其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赔偿 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不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宣告缓刑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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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对被告人浦志强所犯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并罚 指控被告人浦志强犯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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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于是离婚,独自和孩子生活。至此,徐某可以说到了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境地。可他并未幡然悔悟,继续向亲朋好友借钱购买彩票,试图“咸鱼翻身”。事发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根据刑法,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构成犯罪。法院: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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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2同事陈2、“龙某”殴打。 经鉴定,姚某某左胸第6-10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2016年9月21日,民警至被告人张某2住处,其母亲电话联系张某 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2、王某某犯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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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例中,当事人为有犯罪前科人,此次又涉嫌刑事犯罪,经过我成功辩护,最终仅判决了9个月,折抵其已在看守所羁押日期,实际上 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马某系从犯、被害人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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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一波三折,经历了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邵××依法 行为不属于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犯罪客观要件;3、案件程序违法;4、本案证明邵××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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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认为,詹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詹某强行抢走手机行为是为了阻止吴某拍照,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吴某手机,故詹某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范畴。 【评析 詹某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犯罪中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行为特征,此种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且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詹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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