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 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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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 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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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 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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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 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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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30号) 7、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 (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部分居住部位改变为非居住用途,产生既有居住部分,又有非居住部分的,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或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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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 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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