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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B所有;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房产一套归原告A所有。 、被告B于2014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A经济补偿1 5万元。 六、案件受理费4050元 证明、网络论坛资料公证书、QQ聊天记录、视频资料、收入证明、营业执照、护照、劳动合同书等予以证明。 审理中,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双方对原告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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