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本案中,李某余死亡,关于其遗产的继承 用通过继承获得的遗产中有一半属于陈某世所有,另一半才是其个人财产,只能对其享有的个人财产才能适用转继承规定,由其女儿李某娟转继承。因此,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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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本案中,李某余死亡,关于其遗产的继承 用通过继承获得的遗产中有一半属于陈某世所有,另一半才是其个人财产,只能对其享有的个人财产才能适用转继承规定,由其女儿李某娟转继承。因此,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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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自主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 了。最后,她放弃追查这些财产,也没起诉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对法官说,反正我靠自己完全能生活,钱、房子都是身外之物,算了。 据有关部门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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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在诉讼中提出应平分遗产,貌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实际上其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约定财产制 1、约定财产制的指 离婚,女儿随母亲,甲每月给女儿生活费500元,直到女儿长大成人。另外,由于乙女离婚后没有房子,甲一次性补助乙10000元,这笔钱自双方办理完离婚手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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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 00元(以原告A所得本判决第五项财产一次性折抵完毕)。原告A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每半月一次),探视时被告B应当配合协助; 三、宝马牌轿车1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08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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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原告与自己母亲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属于自有份额1. 37平方米以1 0000元出售归所有,故以后房产证登记原告父母名下。 双方一致确认宝马牌轿车一辆(现为 00元(以原告A所得本判决第五项财产一次性折抵完毕)。原告A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每半月一次),探视时被告B应当配合协助; 三、宝马牌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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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只赠给小静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 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①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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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东北黑龙江省,在南京没有独立的住所,现与其父母、女儿共同租住在本市鼓楼区。原告户籍在南京,现与其母亲共同居住,另在婚前曾购位于本市鼓楼区房产一处。 位于本区56幢5单元109室房屋系由被告B个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款购买,该房屋应属于B个人财产。但由于上述房屋安置系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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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 的案件,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男女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依习俗通称,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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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告在海通证券账户中现资产25904元。另外,双方婚前于2001年2月28日,原告的父母与原、被告共同购得坐落于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房屋1套 子女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原告依法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被告应予协助。二、金信花园房屋对外出租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在本案中予以分割。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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