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辩律师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分析【关键词】深圳律师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案情简介】2017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孟某从深圳市光明新区某 遂电话联系其朋友被告人骆某来到现场,二人的行为表现符合惹是生非获得精神刺激、寻衅滋事开心取乐、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主观心态。综上所述,孟某、骆某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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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被告人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莫某作案工具平头不锈钢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标准 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一般正常人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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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5)强拿硬要他人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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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8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8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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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而2013年最新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是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唯一的表现 身体健康权,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权或者其他权益,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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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 1、主观方面的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而2013年最新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是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唯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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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有一定的重合和交叉情况的,因而,司法实践中非常容易混淆。但是,寻衅滋事作为一种轻罪,其实施的强制程度与抢劫罪的暴力威胁程度不同。抢劫罪作为刑法中 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交通秩序,而不仅是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易混淆之处,在于如何理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这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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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的行为,因此6名犯罪嫌疑人都应以抢劫共犯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是寻衅滋事罪:因为6名嫌疑人主观故意并非抢劫,而是没事找事,无理取闹,看谁不顺眼就打 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或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是为了挑衅社会,蓄意生事,大都具有横行霸道,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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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与故意伤害时常难以区分和掌握, 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是指在公共场所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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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寻衅滋事罪,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一中主要涉及的是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 而寻衅滋事罪属于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从犯罪动机来看:寻衅滋事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因此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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