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12月14日《河北日报·民主与法制》)尽管在法学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以及若能作为证据,是书证还是视听资料尚存争议,但事实上,手机短信作为 自由收发,容易被删改且被伪造、篡改后而不留痕迹,同时又容易出错。同时,依据《电子签名法》等规定,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形式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客观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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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醒,双方吵闹成一团。 在法庭上,李某大呼冤枉,不承认自己有外遇,也不同意离婚。对于手机短信内容,她解释说是男同事开玩笑过了头,自己因为不会使用短信 相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短信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其证据效力相对较弱。因为手机号码完全可能被人误发或恶作剧,仅凭几条情爱短信,并不能说明妻子红杏出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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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65号审理法院:上海市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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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 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65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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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 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65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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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子还给你,前提是把泽昕变更完毕),并未提及还款,王某仅表示归还房屋,手机短信内容也未表明归还房屋的原因,因此张某认为王某归还房屋的原因是民间借贷的 乙公司的股权变更作为解决双方款项争议的条件,因此,王某的短信并不能佐证讼争80万元系基于王某向张某借款合意而发生。鉴于张某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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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3.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 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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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存在既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的情形,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出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因此,本案应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被告作为还款的义务人,应就何时归还欠款以及还款金额等事实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另外,被告提出手机短信并非其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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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上海移动公司出具的“企业短信通系统记录”上标注着“仅供参考,不作证据”,表明上海移动公司认为该记录只能作为参考,没有证据效力,故应将此份证据 关联性。对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证据,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该电子数据存储磁盘、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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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上海移动公司出具的“企业短信通系统记录”上标注着“仅供参考,不作证据”,表明上海移动公司认为该记录只能作为参考,没有证据效力,故应将此份证据 关联性。对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证据,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该电子数据存储磁盘、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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