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潘秀梅。 1993年年初,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内部职工股票。上诉人李艳云、被上诉人潘秀梅当时均为百货大楼职工。同年2月 ,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上诉上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票配售的4600股认购指标以后,自愿将其中2600股的认购指标转让由被上诉人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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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被告李艳云将自己在南宁百货大楼的第一期股票4600股中2600股转让给原告认购,认购资金3926元原告已支付。协议还约定 的认购权。本案被告很显然是通过第一种方式取得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4600股票的认购权。 而根据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南宁市百货大楼职工李艳云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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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上诉人国泰证券公司广州营业部作为金融机构向股民提供融资,违反了国家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法规的规定,原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正确的。被上诉人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私下在自己的营业所直接与其代理的客户进行股票交易,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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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被告反诉不成立。 「审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郭某某名下的股票帐户是黑龙江省团委龙青城市信用社以其副主任郭某某名义开立的。1994年 透支,并由证券商负主要责任,是正确的。 由于透支行为主要危害后果是扰乱股票交易市场秩序,客观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允许透支状态持续存在,实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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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上诉人国泰证券公司广州营业部作为金融机构向股民提供融资,违反了国家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法规的规定,原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正确的。被上诉人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私下在自己的营业所直接与其代理的客户进行股票交易,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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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之间因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均无效,国泰证券部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各被告采取挂失股票帐户的方式,转移非法取得的资金,属民事欺诈行为,依据《民法通则》 合意透支,并由证券商负主要责任,是正确的。由于透支行为主要危害后果是扰乱股票交易市场秩序,客观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允许透支状态持续存在,实际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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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自然人账户信息表、证券账户资金股份证明、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股票明细对账单、证券账户资金出账对账单、通话记录、催款函、EMS面单及签收 协议》无效,原告收取利息缺乏依据,可抵销部分应返还款项。综上,涉案股票证券账户亏损为250730.11元,扣除被告柏涛已支付的100000元,被告柏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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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五中的产品基本差不多,散户要么凭运气;要么亏的血本无归! 一般,能够用讲课推荐股票的方式吸引散户的讲讲课人都是有些东西的,行情好的时候,少数直播室的 呢。 深坑八:给庄家抬轿、接盘 其实在2017年5月份之前,是不相信股票市场的庄家真的会(一般通过代理)联系散户帮他们在高位接盘的,感觉这样太容易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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