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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分别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是维修费用的承担和维修的先予实施是不同的义务,通常相邻隔层屋面渗水,应由顶层的住户先予履行维修的义务,然后再依据在维修过程中查明的屋面致损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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