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罚量: (1)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0%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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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罚量:(1)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0%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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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认为被害人掉下车之前,被告人有减速行为而没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林xx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是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害人首先殴打林xx存在过错;案发后林xx委托他人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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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钩欲继续打斗,被人夺下后,又拿起镰刀横扫,致被害人被刺戳胸部失血 性休克死亡。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裁判理由: 本案中 属性,不属于正当 防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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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昭炳、王兴平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海全、窦先贵、曹家琼、张红霞 喜平胸部、腰部、腿部等部位连刺数下,致被害人张喜平心包及主动脉破裂,心包填塞而死亡。 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昭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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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许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沈某系左侧胸腹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等数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后上诉,二审法院江苏省高院在审理后查清事实,并作出最终判决,判决有关人员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成立、理由充分,依法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予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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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意外事件是指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 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侮辱罪与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侮辱罪不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是损害他人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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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指使、纠集他人或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活动,其中,李铁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姜友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构成故意伤害罪;赵胜臣、张 或杀伤,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追求的主要目的不是聚众斗殴,而是将对方杀死或伤害,聚众斗殴只是其达成目的的手段,所以,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分析,对这些预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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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意外事件是指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 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侮辱罪与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侮辱罪不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是损害他人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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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制条款,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或者致财产重大损失的,直接以聚众斗殴犯罪认定即可,无需另外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 当然,由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通过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方式表现出来,故聚众斗殴犯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包容对人身财产权的侵害。从故意伤害罪(轻伤)与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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