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为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根据公司法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公司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 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承继转让方原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该公司的股东也不可能再将同一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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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给古交市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就在即将领取营业执照之际,股东之间发生纠纷。这些纠纷本可以按照《公司法》在企业内部解决的。然而, 企业,企业资产已转化为23位职工所有。古交市经贸局滥用职权,置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指示商贸大厦职工退还股金,完全否认了商贸大厦的改制,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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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本案是规范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典型案例。沈重四厂与其他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北重公司,但没有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北重公司与其他股东 沈重四厂履行出资义务的请求,体现了对不同所有制股东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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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于戴小明认为林方清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 3、林方清以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 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后,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其以持有凯莱公司50%的股份起诉解散,也符合公司法关于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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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本案是规范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典型案例。沈重四厂与其他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北重公司,但没有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北重公司与其他股东 沈重四厂履行出资义务的请求,体现了对不同所有制股东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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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本案是规范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典型案例。沈重四厂与其他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北重公司,但没有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北重公司与其他股东 要求沈重四厂履行出资义务的请求,体现了对不同所有制股东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股东的合法权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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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公司在登记设立时当事人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他人冒用其名义登记所致;该冒用登记行为违背当事人意愿,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被冒名者提出的要求确认其不是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案号:(2015)扬商初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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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代持股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容易就股权归属、股东权利问题引发纠纷,隐名股东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接下来我们就两者之间的 该受让人已取得了股权所有权。此时,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对于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的诉请不予支持。 2、判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如果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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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此提起诉讼,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上述决议无效,并确认原告系公司股东,享有2000股的股权。事后因公司并未按生效判决通知原告补缴出资,且原告 向其分配红利后,完全可以要求原告补缴出资,并不会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实质上是将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无效决议作出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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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会议作出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因公司支付房租和工资亏损18.5万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弥补亏损,乙承担51%,即92,239.64元;甲承担49%, 义务外,并不具有额外借款的义务,如果大股东操纵股东会单方强加给小股东借款义务,其可以该决议侵犯股东财产权益,有违有限责任原则为由,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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