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00万元,此后XX公司未年检。2017年4月,成某、刘某召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 同日,XX公司停止经营并成立了由成某、刘某、程某 的损失,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重点在于有限公司清算中股东外人员能否作为清算成员及其赔偿责任的认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34006.html -
了解详情
(以下简称大峡公司)与许永峰协 商同意共同出资,在案外人原白银永峰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峰公司) 的基础上,通过债转股和增加新投资的方式,共同组建 ,评出资产合计41613227. 28 元。同年9月10日,大峡公司和许永峰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出资协 议》,就许永峰欠大峡公司等债务承担及组建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7232.html -
了解详情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 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407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