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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 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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