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民币73000元转让给原告,由被告委托原告工作人员代为申请执行,接收案款,原、被告双方以执行后实际所得款项用来作为被告偿还原告的欠款,不足部分仍由被告负责偿还 三人代为清偿,则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因为任何人不能未经他人许可给他人设定义务;另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经济纠纷,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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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执行担保人设计院的抵押物。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认定上述抵押房产价值1529万余元。后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两 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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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案所确定的侵权主体,其与特发公司、海岛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特发公司和海岛公司依法另行解决。本案标的物己不存在,应以折价赔偿,其赔偿额应 二年,粤海公司起诉没有超过二年时效。二审判决后,有当事人以诉讼时效为申诉理由,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最高法院最终以粤海公司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驳回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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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仲裁员的权利,该仲裁条款无法执行。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的目的港防城港在和德(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时属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地域范围,广州海事 可以使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行使其根据租船合同产生的权利。因此,一般认为,只有与货物运输的主旨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指装卸、运输、交付等条款)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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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国际航运惯例。菲达电器厂因没有出口经营权,委托两第三人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关于 提单放货,致使其货物所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侵权之诉。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之间系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有关侵权法律规范调整,而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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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提单记载,该提单由BDV公司代理幸福海路公司签发。对于幸福海路公司是否委托BDV公司签发提单,在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幸福海路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一审 得出一审法院的结论,即在其管理船舶期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船舶所有人承担,仍然存在疑问。毕竟关于船舶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与船舶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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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被告深圳华新委托代理人,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运福、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耀鸿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虽然原告庭审前提供英国有关法院的部分判例节录 了《“兴业”轮权益转让协议》,卡帕克公司将其在本案所涉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新加坡欧力士,并通知了深圳华新和深圳兴鹏。该权益转让协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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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院审理,原告损失尚处于未定状态,本院依法裁定中止本案审理。2003年3月7日,本院恢复本案审理。2003年3月20日本案公开开庭,原告委托代理人 内,它直接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影响到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化。原告作为本案被保险人,早在1999年9月24日就收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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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效力问题,并且还直接涉及到有关相对人对珠江侨都项目的经营权问题,显然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产生了新的行政法律关系。对于行政关系的有关 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后,原告海龙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被告广州市外经委表示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本案第三人广州市侨办、三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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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案所确定的侵权主体,其与特发公司、海岛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特发公司和海岛公司依法另行解决。本案标的物己不存在,应以折价赔偿,其赔偿额应 二年,粤海公司起诉没有超过二年时效。二审判决后,有当事人以诉讼时效为申诉理由,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最高法院最终以粤海公司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驳回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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