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建立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上的赠与,离婚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 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可知,原则上,在房产未发生权属变更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协议的。但是,就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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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以得知,即使夫妻一方将其财产赠与另一方,如果是需要登记的财产, 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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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被告为男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 庄荣华律师再开庭过程中,又通过高明的发问技巧让对方也认可这是一份赠与合同,最终庄荣华律师再结合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加之提供之前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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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 的,干脆现在一并转给儿子,省得以后再跑手续。考虑到房产赠与手续繁多,一家人决定以买卖的名义办理房产过户。2000年1月18日,陈兴、黄燕夫妻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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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重大误解。”原告将被告(赠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认为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并基于亲子关系的认识而与第三人将夫妻共有房产部分赠与被告(重大损失),符合“ 而这两种共有的基础即共同关系分别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鉴于血缘关系在亲子赠与中的重要性及在家庭关系中的敏感性,加之原告在诉讼中的坚决态度,可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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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而李先生对小丰女儿的赠与,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小丰和家人也一直占有使用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所以,此赠与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处于共有状态,李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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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离婚。这时,吴老伯想到了自己早前赠与儿子和儿媳的房产。于是,吴老伯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确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吴老伯在庭审 口头要求儿子、儿媳来赡养自己的,现在他们要离婚,以后不能赡养自己,所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庭审中,儿子和父亲的观点一致。而儿媳称自己一直尽赡养义务,自己虽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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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而李先生对小丰女儿的赠与,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小丰和家人也一直占有使用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所以,此赠与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处于共有状态,李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6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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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而李先生对小丰女儿的赠与,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小丰和家人也一直占有使用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所以,此赠与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处于共有状态,李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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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使用这间房子。事隔三年,老四结婚也要用房,便说王兰夫妇侵占了父母的房产,应退出来,王兰的公婆因偏爱小儿子,又素与王兰不和,也悔不承认将 ,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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