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庭审中被告宋国强与刘明一致表示诉争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系由刘明实际出资偿还,而由买房人出资偿还银行贷款不符合一般的房屋交易习惯。综上所述,被告宋国强与刘明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A公司的利益,应属无效。关于无效的法律后果,经法院释明,二被告均不要求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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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有英夫妇未按约还款,交通银行诉至江苏省宜兴人民法院。宜兴法院判决孙有英夫妇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373万余元,江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毛文光与孙 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2.预售商品房合同经裁判解除后,法院应当中止对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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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 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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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房屋贷款,丙方协助办理。甲方承诺于银行放款后3日内偿还乙方此项借款19万元。从合同的实际履行角度来看,张某于2009年11月13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 张某该19万元借款,导致张某无法还清银行贷款,该行为的后果是直接导致了房屋无法过户,从而使本案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法实际完成。 再次,从法理学角度来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85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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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房屋贷款,丙方协助办理。甲方承诺于银行放款后3日内偿还乙方此项借款19万元。从合同的实际履行角度来看,张某于2009年11月13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 张某该19万元借款,导致张某无法还清银行贷款,该行为的后果是直接导致了房屋无法过户,从而使本案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法实际完成。 再次,从法理学角度来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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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设立了借款合同,中色公司为华龙公司向中色集团偿还借款提供了保证,三方同时又设立了担保合同。而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 责任。 ③责任形式不同。有效保证中,保证人若不履行保证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他将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继续履行合同等;而无效保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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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而孙某及赵某才均未提交与林某涛存在借名买房的相关证据,孙某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借名买房关系不成立。 二、关于是否存在赵某才购买涉案房屋单独 某涛签订的,贷款合同亦是由林某涛及赵某才共同签订的,2016年之前的银行还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且还贷账户亦是林某涛名下银行账户,林某涛、赵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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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过坏处也是显而易见,会产生一笔不菲的利息或是手续费。 信用卡贷款还不上,将造成的后果包括: 1、个人信用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 负担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笔罚息的经济负担; 3、吃上官司。如果经多次催缴借款人无法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话,银行可以将借款人起诉上法庭; 4、对于有抵押物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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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贷款时已经知道我们要借其名义购房,此时双方合意已经达成,再结合首付款及偿还贷款均为我们支付,装修款系张某昊爷爷支付的事实,张某昊仅系房屋的出名人, 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首先,张某华、周某仁与张某昊虽于诉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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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贷款时已经知道我们要借其名义购房,此时双方合意已经达成,再结合首付款及偿还贷款均为我们支付,装修款系周某仁爷爷支付的事实,周某仁仅系房屋的出名人, 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首先,周某奇、赵某未与周某仁虽于诉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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