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女士夫妻位于A村的平正房三间及宅院一所,价款25000元。对于买卖房屋的过程双方陈述不一。原告翟先生及被告赵女士称翟先生不在家,赵女士 房屋买卖协议为被告赵女士以原告翟先生名义与被告程女士签订。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享有者必须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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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 被告王某军辩称: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房产买卖契约》有效。买卖房屋的时候双方都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且当时原告并没有说等原告 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具备购置涉诉宅院的主体资格及双方签订之《房产买卖契约》的效力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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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形成已久以及进行了翻扩建主张《契约》有效,同样缺乏证据支持。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2006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 。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孙某涛与赵某凌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签订的《契约》无效。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靳双权点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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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宅院及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张某长,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契约》。该契约载明,李某东现有宅基地一块,正房五间,棚子七间,坐落在村中, 诉宅院宅基地的区位补偿单价为1080元/平方米,涉诉宅院总的区位补偿价为332790元,房屋重置成新价89996元,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16570元。张某长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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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现王某与张某同为魏善庄镇东芦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二人签订的房屋契约书并未导致本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该契约书 。 三、法院判决 1、一审判决 张某1与冯某针对位于61号院所签订的买卖房协议无效。 2、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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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 2、蒋先生收到全部购房款和赔偿款后30日内将77号院落及房屋返还给葛女士和洪先生。 五、律师点评 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合同无效后 生就77号院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已经生效判决确认无效。对于《房屋买卖契约》无效,洪大叔作为出卖方,应当知道其房屋坐落的宅基地为XX村集体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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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经法院向中间人杨某某询问,杨某某表示骆家与代某之间的买卖契约中已表明该院南墙卖给了代某家,2006年7月14日所签协议是 行为提出异议。因此,有关部门批准原告再建新房的行为,可视为对原告与骆家房屋买卖行为的认可,对原告作为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身份的确认。故原告与骆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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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经法院向中间人杨某某询问,杨某某表示骆家与代某之间的买卖契约中已表明该院南墙卖给了代某家,2006年7月14日所签协议是 行为提出异议。因此,有关部门批准原告再建新房的行为,可视为对原告与骆家房屋买卖行为的认可,对原告作为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身份的确认。故原告与骆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62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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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经法院向中间人杨某某询问,杨某某表示骆家与代某之间的买卖契约中已表明该院南墙卖给了代某家,2006年7月14日所签协议是 行为提出异议。因此,有关部门批准原告再建新房的行为,可视为对原告与骆家房屋买卖行为的认可,对原告作为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身份的确认。故原告与骆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06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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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租房与与我方没有关系;最后,在法律范围内,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70%的损失94424.4元、区位补偿款300033元的70%,即 将马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双方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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