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提醒受害人马某在高压线下钓鱼有危险之义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该事故30%的责任。被告电业局作为特殊侵权的主体,虽然其建成的高压线路符合国家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但因高压线属高度危险作业,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其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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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厂房时未确保厂房与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在维修时也未提醒承包人施工中注意该危险,应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企业,对钢铁公司厂房与高压线路间距不符合规定未 第4条第1款第(二)项也确认了这一点,该解释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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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系。既然输电设施的财产所有权,与其使用权、管理权及由此产生的安全维护义务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固守这种以产权分界作为划分和确定赔偿义务 通过由供电者承担的方式转化为由更多的用电者分担,这不符合现代侵权行为法理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由社会分担责任的理念。因而,我们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6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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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系。 既然输电设施的财产所有权,与其使用权、管理权及由此产生的安全维护义务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固守这种以产权分界作为划分和确定赔偿义务 通过由供电者承担的方式转化为由更多的用电者分担,这不符合现代侵权行为法理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由社会分担责任的理念。因而,我们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41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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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系。 既然输电设施的财产所有权,与其使用权、管理权及由此产生的安全维护义务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固守这种以产权分界作为划分和确定赔偿义务 通过由供电者承担的方式转化为由更多的用电者分担,这不符合现代侵权行为法理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由社会分担责任的理念。因而,我们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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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应承担高度危险作业所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即承担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是其内部的权利义务约定,不影响原告要求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四)被告某校对受害人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受害人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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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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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 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刘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其在高速公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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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而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由于高压线无论是外表还是在架设高度上均有明显不同于一般电线的特征,且该高压线在村里已存在近20年,其 法律对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一旦致人损害则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则来处理。因此,一方面,高度危险作业人应注意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警示措施来防止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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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过错,系郑某自身原因造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单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30%。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架设的高压线及附属设施均经过受害人 供电公司承担30%责任,受害人郑某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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