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1、从主观上讲,只要行为人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实际非法地 上的公务,而是一种非正常的 公务。 #p#副标题#e# 二、赃款的去向问题仅属于量刑的情节。贪污犯罪中,行为人处分赃款、赃物的方式直接影响着对行为人的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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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由于迟某侵占的数额仅为4800元价,达不到犯罪数额10000元,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构不成职务侵占罪。迟某伙同邢某第二次盗窃该厂药品61箱的行为 改为控辩式审理方式,加强了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更加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求审判人员对辩护方所提交的证据同样引起足够的重视,该采用的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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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功人员。王一兵在向董事会汇报1994年度利润情况时虽隐瞒了实际经营情况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但不能因此否定董事会事先有关王一兵完成利润指标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p#副标题#e# 1.关于侦察机关对王一兵的审讯是否合法的问题。 本案系因他人检举而案发,王一兵在2001年8月3日宝山区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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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提出XX收受XX现金25万属实,但未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为XX谋取利益,XX无罪的意见。本院认为,XX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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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法律评析 潘玉梅、陈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为陈某低价取得创业园区的 而收受其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只是受贿的情节问题,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潘玉梅购买的房产,市场价格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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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必须 考察该行为是否在客观上已使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遭受到实际的侵害。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规定,主旨是保护公私财物的合法所有权及其他合法占有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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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007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 情节加以考虑。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中受贿主观故意明显,且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排除在《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之外。2.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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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等。值得说明的是,诸如性贿赂、晋升职务、解决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在目前刑法规定中暂未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范畴。 3、行为手段一般是直接给予财物 也就是说,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许诺、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实际进行;(2)正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获得成功;(3)已为他人谋取了部分利益,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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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等。值得说明的是,诸如性贿赂、晋升职务、解决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在目前刑法规定中暂未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范畴。 3、行为手段一般是直接给予财物 也就是说,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许诺、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实际进行;(2)正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获得成功;(3)已为他人谋取了部分利益,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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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性质有认识,而且要求受贿人对贿赂财物的价值有认识。只有受贿人意识到收受财物的实际价值时,才能认定其具有受贿相应数额的主观故意,反之,如果受贿人对收受财物价值的 许诺行为就会使请托人认为权与利可以交易,就已经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可以认定受贿犯罪已经既遂。本案中,刘某收受薛某2.3万元贿赂款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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