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评] 本案反映出如下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较为普遍意义的问题:校内学生打架双方因互相殴打行为,导致一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如何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校内学生互相殴打,导致一方 责任外,杜某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本案中杜某的行为既非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也非过失致人死亡。首先,本案中杜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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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共同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被告人汪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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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乙方因琐事与甲方发生冲突,将甲方殴打致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其已被刑事拘留。鉴于乙方系一时冲动造成甲方伤害,且事后均有悔过意愿, 全部经济赔偿。甲方表示对乙方予以谅解,并自愿表示不再继续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已接受***的一次性赔偿方案,甲方表示此后亦不会再以其他任何形式,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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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酒瓶砸向江某某面部,致江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江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后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林某某、江某某双方在有关部门的协调 律师邹超接受委托后,分析原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赔偿数额方面差距过大,被害人往往以刑事责任要胁对方,而被告人往往觉得被害人漫天要价,无法接受。面对这种情况,邹律师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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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酒瓶砸向江某某面部,致江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江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后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林某某、江某某双方在有关部门的协调 律师邹超接受委托后,分析原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赔偿数额方面差距过大,被害人往往以刑事责任要胁对方,而被告人往往觉得被害人漫天要价,无法接受。面对这种情况,邹律师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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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附件1)也就是说,认识到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存在及其危害性,并确定不法侵害人,以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的 超、李之得为轻微伤。正当防卫的理论和司法实践表明,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轻伤不负刑事责任,即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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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犯罪活动的作用,系刑法第97条规定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追究王、丁二人的刑事责任,是与刑法第289条的立法本意相一致。 三、刑法第263条规定的 执行车、冲击法院、肆意毁损法院办公设施、殴打法官致多人轻伤等数个行为作为犯罪情节,在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对王、丁二人予以从重处罚。 作者:兴国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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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李某第二天到检查伤情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后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评析: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对 ,但对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则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自首,理由是: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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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德等人,对胡群力等人进行滋事殴打。经鉴定,胡群力等人被殴打致轻伤、轻微伤不等。2010年10月2日,陈伟国、刘钱德因涉嫌殴打他人 拘留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决定:一、分别撤销赔偿义务机关桐庐县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决定和杭州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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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血案。显然,这是《警察法 》所列的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称辱母案已引起最高检重视,最 案造成的后果是1人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伤,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成立的后果要件。 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没有采取处置措施履行立即救助法定义务,也符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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