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 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极大扩张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促进了经济交往,同时也有利于婚姻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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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社会情况千变万化,对于继子女继承的案件断然不可千篇一律,且对于继子女的继承制度也尚有继续探索的空间。 一、对扶养关系是否形成的判断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 即使只受到亲生这一方父母的扶养,因亲生这一方父母扶养所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继父母不在此列),也视为继父母这一方有经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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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30万元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李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 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罗某返还。对于是要求返还30万元还是15万元,由于夫妻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按份共同,既然认定了赠与行为无效,陈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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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财产所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不动产,根据民法原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二次卖房行为均无效,本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二 某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7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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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 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极大扩张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促进了经济交往,同时也有利于婚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9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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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财产所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不动产,根据民法原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二次卖房行为均无效,本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二 某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5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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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外,因这10万元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李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 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罗某返还。对于是要求返还10万元还是5万元,由于夫妻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同,既然认定了该赠与行为无效,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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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10万元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李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 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罗某返还。对于是要求返还10万元还是5万元,由于夫妻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按份共同,既然认定了赠与行为无效,陈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0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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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10万元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李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 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罗某返还。对于是要求返还10万元还是5万元,由于夫妻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按份共同,既然认定了赠与行为无效,陈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38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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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财产所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不动产,根据民法原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二次卖房行为均无效,本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二 某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评析」 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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