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当日双方自愿到公证处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约定双方婚前取得并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各人的收入归 与男方结婚的想法,并未实施任何威胁男方或者其近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的行为。最后男方经过其深思熟虑和权衡利弊之后同意结婚,完全是基于其自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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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将自己婚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在产证未变更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3)保证赠与效力的是去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公证的赠与 影响,或者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利益。(4)除了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是婚前的大额赠与,双方并未实际登记结婚的,法院通常会判决返还。理由是,限制婚姻自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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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结婚时间及父母的明确表示为区分标准,具体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 与原告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依法规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依法平分。 对于父母出资赠与的认定,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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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赠予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并在离婚前经过公证,如撤销该协议,就必须撤销离婚协议,故原告所诉该财产赠予行为不可撤销。2、该赠予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不 共同债务的事实,原告方无举证能力,也无举证义务; 3、贺某忠、罗某某离婚前,对该欠款未予清偿的事实存在。 4、双方离婚时,约定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予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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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赠予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并在离婚前经过公证,如撤销该协议,就必须撤销离婚协议,故原告所诉该财产赠予行为不可撤销。2、该赠予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不 共同债务的事实,原告方无举证能力,也无举证义务; 3、贺某忠、罗某某离婚前,对该欠款未予清偿的事实存在。 4、双方离婚时,约定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予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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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部分由二人共同享受。 【律师评析】 本案说来也简单,归纳起来实际上就是女儿婚前买了套房屋,登记女儿自己名下,婚后母亲出了一部分钱给女儿提前还贷, 购房,但是该房屋确然登记在自己女儿依然名下,同时该房屋还是自己女儿的个人财产,那么母亲的出资显然应该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此看来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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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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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 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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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赠与产生的原因: 1、婚前以示忠贞,示爱有多深。 2、婚内(过错方)示以后忠贞、示以后 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同时,也对撤销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在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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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对于房产的赠予,为避免赠予方反悔,必须经过房产变更登记或进行公证。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男女双方生育权是平等的,因此造成纠纷,导致感情破裂可以准予离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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