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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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其中有的自杀身死,有的自杀未死 变化而不实施自杀行为,对实施自杀的一方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故意不予抢救而致其死亡的,对未实施自杀的人,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就本案来说,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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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能力有条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时却放任不管,则行为人就构成了基于先行行为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综合本案案情,黄金龙、孙林岗的 #p#副标题#e#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黄、孙的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此,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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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意见认为应对李某定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理由是李某行为构成虐待罪是肯定的,但张某离家出走染病身亡应为李某的不作为故意杀人行为导致。因为张某已 并不是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则是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例如,行为人将婴儿置于行人较多的地方或有关机关的大门口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反之,行为人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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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彭崧及其辩护人关于彭崧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彭崧作案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 严重的危害后果。故彭崧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彭崧犯故意杀人罪,值得一提的是,鉴于被告人彭崧有自首情节,对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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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彭崧及其辩护人关于彭崧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彭崧作案后能够主动 控制能力已丧失,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应负刑事责任。2.即使认定彭崧的行为构成犯罪,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上诉人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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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宗保及其辩护人关于“李宗保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李宗保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其不计后果持刀扎向被害人,致 )为重伤的严重后果,李宗保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李宗保及其辩护人该方面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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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兆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在案件起因上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王兆华在本案中没有起到组织、策划 杀人的主要特征,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2、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有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且形成证据体系,故均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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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内容。在本案中,被告人李东红作为自然人主体,实施了倾倒汽油并点燃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将当晚临时居住在该租赁房屋内的赵 ,犯罪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量刑认定:本案中,被告人由于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使犯罪行为未能得逞,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并且其在实施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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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刘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刘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 行为导致刘某处于危险状态,孙某负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的义务而没有救助,所以应孙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阐述如下: 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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