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的情形,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履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不是必要条件,赠与一方请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夫妻之间的房产 共有,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 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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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其子女,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向小兰依法不能撤销赠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讼争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 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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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有的当事人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仅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 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予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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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其子女,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向小兰依法不能撤销赠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讼争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 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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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权益,给原告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特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房产。 被告陈杨辩称:(1)原告陈毅生未到庭(原告张 搬家欲收回原告出租的房屋,阻碍原告行使房屋使用权,影响了原告生活费的收取,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为。二审中没有认定被告陈杨构成对原告陈毅生的严重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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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孙某亮是孙某君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名义上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实则为赠与关系。我们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孙某亮是不是尽赡养义务的问题,不是本案审理的焦点,因为即使存在孙某亮不尽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赠与的权利人也是孙某君而不是孙某英。所以,原告提供有关赡养的证据,实际上对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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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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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标的物未交付前,赠与 或大部分财产,审判实践中并不允许当事人事后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予以变更或撤销,这种做法充分考虑了离婚协议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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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未成年的儿子。张某达到离婚目的后迅速再婚,现在又反悔要撤销赠与,法院不应支持张某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主张撤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二,如果当事人达成的赠与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予了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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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个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现在双方分手了,其对朱先生的赠与应类比彩礼,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购房款。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这个 其他不道德利益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合同的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合同绝对无效及相对无效,前者指的是因为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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