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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域内的业主共同使用。? 共用部位是指整幢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
电表
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 住人可根据其在他处有无住房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9、因擅自改动或
拆除
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擅自在内天井、天井和庭园内搭建,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备,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6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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