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部分以及婚后购置的车辆到底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房屋、车辆皆属于一方父母出资购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至此,我方当事人全面守护家庭财产 登记在原告A名下。被告B对其主张该车辆视为原告母亲对夫妻共同赠与,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负有举证责任。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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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该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有效。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私自 同于赠与合同,其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只有在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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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形式上的转换,属于A个人财产,动迁权益中房屋装潢补偿款、其他各类补贴及奖励费用属于A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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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无权处分。第三人沈某当时对此不知情,高某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仍在第三人不到场情况下进行交易,因此高某不是善意第三人。 沈某的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日,高某出具受赠书,表示接受范某、沈某的赠与。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亦对此出具公证书,证明高某的受赠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法院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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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个人财产。被告认为系原告的爷爷、父亲对原被告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上述二套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系原告支付,因此,庭审中双方就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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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南房赠与李A,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故赠与是有效的。1997年,李B又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给孙女李X,是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 实施的赠与行为,李B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A的诉讼请求。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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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3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举例: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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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离婚;2、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3、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一女C。双方虽然婚龄 C二次,每次一天,被告在原告行使探望权时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主张案涉房屋系其父母赠与给其个人,系其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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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个人财产。被告认为系原告的爷爷、父亲对原被告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上述二套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系原告支付,因此,庭审中双方就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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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胡美芳才得知自己的丈夫出资购买房屋并已赠与他人的事实。胡美芳认为丈夫陈正刚购买的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正刚没有权利独自处置,为维护 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产。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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