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得,则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消灭对方个人财产最好的方式是: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把对方的财产卖掉后,个人财产变成货币 制度。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在离婚才能分割,不离婚不能分割。分割只能就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不存在的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每人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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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在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都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由于举证困难,实际上形同虚设。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夫妻一方与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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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常支出,扣除被告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三万多元,其他60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认为取款属实,但已全部用于消费,主要用在购买手机、笔记本、 开支外,将其中60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并酌定被告补偿原告30000元。至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提前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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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该记的,不该记的都留在记忆里2015年-南京玄武区夫妻房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成功多分30%房屋折价款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此前已经通过诉讼程序 婚前,双方在首付投入以及装修投入方面的存在差别,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同意均等分割,该房屋在双方离婚后均由男方一人独立偿还贷款,而男方本人也实际生活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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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常支出,扣除被告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三万多元,其他60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认为取款属实,但已全部用于消费,主要用在购买手机、笔记本、儿子 给付被告补偿款2万元。同时被告认为,如二套房屋被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被告离婚后无住处且儿子由其抚养,属于生活困难,因此,要求原告对其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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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常支出,扣除被告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三万多元,其他60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认为取款属实,但已全部用于消费,主要用在购买手机、笔记本、 开支外,将其中60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并酌定被告补偿原告30000元。至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提前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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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1、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进取村房屋出售后,原告分得100000元,余额约900000元归被告所有,原告在办理离婚手续后, 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结婚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告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本案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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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夫妻关系。2011年3月,支玲与杨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支玲发现杨刚在2011年初擅自注册一杨刚担任 财产,可被告坚持自己无任何房产、现金、股权、股票、债权等,因此无法分割财产。离婚后不久,原告得知被告在2011年初时居然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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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常支出,扣除被告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三万多元,其他60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认为取款属实,但已全部用于消费,主要用在购买手机、笔记本、 开支外,将其中60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并酌定被告补偿原告30000元。至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提前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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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承担。律师点评: 【本案的案件结果不仅完成了快速离婚,同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全部一次性解决完毕,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极大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开庭过程 财产还了一部分婚前买房的借款,因此该部分还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同时,庄荣华律师又提供了一部分诉讼过程的庭审笔录来证明这个情况,最终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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