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韩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理由是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税务管理工作的便利条件,将所收取的纳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韩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理由是韩某骗取吴某交给的纳税款的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之便。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贪污罪的侵占方式必须表现为利用职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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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客观要件。 第三种意见认为,吴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吴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属于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陈某是一般的社会人员,属于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的共同犯罪案件,即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勾结外部人员进行贷款诈骗。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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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袁不去又强制传唤,造成事态扩大,属采取措施不当;本案中袁某的行为其情节显著轻微,故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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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和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1 一客体。这一观点歪曲了立法本意。刑法把贪污贿赂罪作为单独一章节就是禁止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而不论获取财物用于何处,以保障公务的廉洁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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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和C在该事件发生前后也没有提出该方面的要求或类似的想法。所以A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p#副标题#e# 二、发放奖金的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讨论。根据协议,欠款 应作为定罪的依据。 笔者认为A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是A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二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索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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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谋取利益,但是却通过自己职权或地位的便利条件,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通过他们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收取请托人财物。我国刑法第388 )斡旋受贿罪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一般受贿罪则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2)斡旋受贿罪必须要为请托人谋取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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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主体资格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要求。因此,其被委派到中国农业银行合川市支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不构成 的故意,客观上采取秘密窃取公款的手段,将自己保管的1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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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行为的性质,有三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意见: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杨某利用自己曾经担任过甲企业厂长的身份,通过非法手段将企业债权转移到自己 后也只是挂账在乙企业,未能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再次,犯罪时杨某已经不具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其所持有的介绍信、收据系虚假的,不真实的,其实现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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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行为的性质,有三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意见: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杨某利用自己曾经担任过甲企业厂长的身份,通过非法手段将企业债权转移到自己 后也只是挂账在乙企业,未能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再次,犯罪时杨某已经不具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其所持有的介绍信、收据系虚假的,不真实的,其实现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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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法律公正与客观! 二、被告人韩某将100000元公款借给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定性错误。 辩护人首先请法庭注意和重视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借款人杨某的行为自然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被告人韩某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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