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意见1、离婚后女方长期无房居住2、女方生活困难需要资金买房或租房3、之前的房屋来源并不属实,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孩子的意见是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1680元。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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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 C,男,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C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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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张某丽名下,地址位于北京,地址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回迁房问题引起的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完毕,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张某豪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张某丽 经济损失的自愿承担所有赔偿责任。2019年6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丽的诉讼请求。 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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