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 和使用方式来看,并结合有价票证应当具有的价值性、权利性和流通性的特征,可以认定该院线团体票属于有价票证,据此可以认定本案中关某与李某伪造院线团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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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无形财产的占有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也侵害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八, 至于他把这种无形财产转化为实际的有形财产,属于刑法上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影响对行为人贪污罪的认定。 第九,公共财物中的无形财产一般是国家、集体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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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的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权力。不是利用这两种权力的行为,即使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成立贪污罪的正犯。只能认定为盗窃、诈骗等 虚假材料的行为没有起到欺骗作用,要么表明虚假材料只不过是掩盖贪污等犯罪的手段,因而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另一个原因是,误以为在这类案件中,虽然具有处分权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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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 贪污罪的主体,因此,公诉人对被告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是错误的。 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如前所述,1994年被告人丈夫已在其单位参加了房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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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的便利条件。“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具体管理、经手单位财物,但对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具有决定权。“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 财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把被告人王某的工作认定为单纯的劳务行为,进而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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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受贿罪。其理由为:从犯罪的客体上看,被告人黄某利用其管理救济款申报的职务便利帮助张某骗取救济款,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 定性上却存在疑问。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法院应认定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理由如下: 一、从犯罪客体上看,被告人黄某帮张某骗取救济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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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如果被告人曾某不是从钥匙代管人处取得钥匙进入电脑室,而是利用其熟悉电脑室外部环境潜入电脑室,那么被告人曾某的该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监守自盗,也就不能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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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取得钥匙进入电脑室,而是利用其熟悉电脑室外部环境潜入电脑室,那么被告人曾某的该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监守自盗,也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作者:安福县人民法院 陈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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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如果被告人曾某不是从钥匙代管人处取得钥匙进入电脑室,而是利用其熟悉电脑室外部环境潜入电脑室,那么被告人曾某的该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监守自盗,也就不能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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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的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特征,应认定为贪污罪。笔者认为韩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 贪污罪却没有明确,但是从立法精神来讲,职务行为的延伸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条件,虽然司法解释对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利用以前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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