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法定刑较重的盗窃罪定罪。 #p#副标题#e# 我们认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根本区别,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手段不同。前者是乘人不备,秘密窃取;后者是实施骗术,使 的同一故意,连续实施了三个独立成罪的盗窃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连续犯。由于连续犯在裁判上视为一个整体,按一罪论处,不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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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中的22万元支付樱花公司,将33万元交吴尚忠保管,这说明吴联大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80万元保证金的犯意,其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长城公司生产开关柜 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拒退保证金是事出有因,并不是企图骗取长城公司的财产,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明知自己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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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因不具有透支功能,不属于信用卡。仅持有银行借记卡尚不足以占有其中的财产,还必须通过冒用等手段才能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拾得他人的银行 只要不去查询和使用,该借记卡的价值就不会实现,原持卡人也不会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根据银行借记卡这种金融工具使用的特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尚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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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索要。可见,被告人郑知和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被告人郑知和采用暴力手段的目的,是为了对金某实施奸淫,并非劫财。这从金某拿出财物后,被告人郑 奸淫。这是两次暴力,并且产生了两个结果,它们之间根本没有任何的内在联系,既不属于想象竞合犯,也不是牵连犯。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郑知和为了两个目的,实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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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然是一起复杂的共同犯罪。因为抢劫犯罪与盗窃犯罪都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两者的主观方面是相同的,即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朱正兵与朱其龙盗窃预备阶段的 其龙等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抢劫后,仍向朱其龙索要赃款,这足以证明其对被告人朱其龙等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因而并没有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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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价值5710元。二、分歧意见通过对本案的分析,犯罪嫌疑人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是非常明显的,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却包括编造假象骗取、趁人 被害人不注意的时候,突然携带手机逃跑,进而取得财物,符合公然夺取的特征,应当属于抢夺罪。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本案行为人是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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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根据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可以认定为受损方因敲诈勒索而负有 抢劫罪主观方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是要回自认为被他人勒索的钱,主观认为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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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未遂数额的认定。盗窃犯罪是一种结果犯,盗窃犯罪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状态,从而排除了他人的占有权,影响到他人对财物所有权的行使。但是,如果 丧失占有的权利,也没有因此造成实际损失。由于这是因被告人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应当属于犯罪未遂。而王某秘密窃取后已经出售的200张购物卡,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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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同时也没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王某与新安公司的纠纷只不过是双方因承揽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在对方的多次要求下,同样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返还预付报酬。这说明王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新安公司4万元预付报酬的目的。相反,如果王某将4万元预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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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某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侵占罪的行为人侵占的是行为人业已合法持有的,亦在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的财物。非法占有的对象与合法持有的对象应当 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本案褚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符合这一定义的,但是,其实质是不同的。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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