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平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桂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当,其行为属于销售伪劣产品 否则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犯罪故意。本案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上诉人以二甘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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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清楚地显示,侦查机关在没有询问或讯问王某的情况下就先入为主地将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并实施了人身强制措施。 王某是本案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对于故意,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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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排除合理怀疑。 (1)是本案只有一百条的数量,是有现场查获的根据的,对八十多万元的卷烟金额基本上都是间接证据和口供证据定案,且许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某英贩卖假冒伪劣六百九十余万支,涉案价值8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 (1)本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英犯罪的证据仅仅是口供和几张并不清楚也不全面还有瑕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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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法学》2009年版286页。2、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的身体健康权,而人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胎儿并未出生 故意的,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凡具有间接的杀人故意,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什么罪。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时,应当按照主观见诸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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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及其其他本权;二是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电力设备。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 电力设备存在故障却放任不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后者只能以作为的方式行为。四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后者只能是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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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 、对本案受害人朱XX直接致死的责任应重新认定。 根据本案案卷证据材料和本案起诉书的认定,本案受害人致死的原因和致命伤是由于本案被告刘XX“持砖块 行为。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刘XX在本案的侦查、起诉和一审审判期间,对自己直接参与本案的伤害犯罪的全部活动及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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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摩托车帮助其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邢荣刚、邢振成、邢金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形式;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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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偷割暂停供电的电线和已安装完毕并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电线,应当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张某与赵某等人所偷 的具体危险,因此,二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具体危险犯,又是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具体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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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故意的心态,至少是在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有间接故意,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碰瓷团伙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在于 应该根据行为的基本特征,如果符合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就应当追究其同伙的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笔者认为张某、王某、熊某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碰瓷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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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电话用户通信信号中断,危害了公共通信安全;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持间接故意,并且被告人的行为虽确犯了盗窃罪名,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定刑 和具体危险犯相区别,并运用到了实践,明确规定了几种具体的实际危害后果作为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使司法实践中,对处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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