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入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 载乘客与其没有特定关系,符合营运的特征。被告张涛的营运行为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张涛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人保南京分公司可以增加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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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驶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的渝A×××××号轻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李彬当场死亡,邵伟杰和戴豪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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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系该车车主)从福州往莆田方向,驶至福清路段,杨驾车驶向路右非机动车道时,赣***中型厢式货车碰撞由**(死者,系原告之子)骑行的在路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2008]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车辆未在路右机动车道上按道通行,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载行驶,且在行经设有人行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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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元。 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认为,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从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分析,王松美驾驶的拖拉机比王家 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法律还同时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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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5.74元。裁判莒县人民法院认为,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从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分析,王松美驾驶的拖拉机比王家 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法律还同时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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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元。 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认为,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从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分析,王松美驾驶的拖拉机比王家 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法律还同时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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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没有在道路两侧行走,应该负主要责任;3. 非机动车临时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双方负同等责任;4. 如果一条路上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如果没有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你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行驶,发生事故,基本上你要负主要责任:车道宽14米的情况下,车辆没有距离道路两侧各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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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翠屏区西环线与非机动车道隔离栏相撞,造成本人当场死亡。 交警点评:在此事故中,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并 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车辆未按规定上户登记号牌,违反了《道交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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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翠屏区西环线与非机动车道隔离栏相撞,造成本人当场死亡。 交警点评:在此事故中,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 :《道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车辆未按规定上户登记号牌,违反了《道交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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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6日2时45分,吴某驾驶电动车经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中兴路口,与经中兴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百丈东路口 ,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其作为本案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使用人(即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因本起事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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