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财物的,一般均可以认定其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符合职务侵占、贪污或盗窃、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 应承担相应责任。三、裁判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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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验资注册是否属于进行“营利活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到验资机构指定的账户上,属于挪用公款用于公司、企业验资注册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应当认定何志平、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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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陈拥军的理由,不予采纳。第一审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颁布并且施行。被告人陈拥军身为国有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这种行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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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朱来友身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在明知张咸梅为个人借款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外埠收回所欠公款不入帐,借给 ,财产变卖不合理等上诉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唯对两被告人挪用公款30万元人民币、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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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福建省厦门九州华诚联合工贸公司、泉州市城区企业供销公司晋江经理部、长乐县金峰金属压延厂、广东省深圳市物资运输工贸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管志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活动,贪污数额巨大,索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罪大恶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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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所有的财物采取秘密手段,便卖后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不是盗窃和职务侵占。 ,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款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嫌疑人张某是个体汽车运输户聘用的临时工,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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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一般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案中余某的身份究竟如何界定?主要 、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关于委托的理解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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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 管理秩序罪。刑法中,关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只有虚报注册资本一种情形,显然甲的行为并不构成该罪。 综上所述,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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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 的管理秩序罪。刑法中,关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只有虚报注册资本一种情形,显然甲的行为并不构成该罪。综上所述,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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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归国库(本案卷宗有据可查)。因此,三被告人实际上占有的还是民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国有企业的财产,故对三被告人仍然定职务侵占罪较为妥当。退一歩说,就算里面含有部分 ,本案在贺XX和栾XX之间原则上不应有主从犯之分,应各人对自己的犯罪所得承担刑事责任即可。所以,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也没有将他们三人分主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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