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于1955年1月14日出生,1974年1月30日病故,生前未婚未育有子女。李 五于2018年4月11日去世。原告张一与李五系母女关系,原告 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由其一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结合本次拆迁补偿协议和宣传手册来看,本次拆迁并没有给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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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建住房6人平分。三、本院查明。李大与王小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子女六人,分别是长子李一、次子李二、长女李三、次女李四、三女李五 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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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一、原告诉称原告纪先生起诉称:纪大叔、陶大娘系夫妻,共生育三个子女,儿子是我、长女纪女士以及次女纪小姐。陶大娘、纪大叔先后于2004年12月 纪女士所签订的关于纪大叔、陶大娘房产继承分配协议是重大误解签署的协议,且显失公平。我因对遗产继承不懂不了解,对涉案房屋属性认识错误,误将涉案房屋当作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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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洋因与被告范祖业、滕颖发生析产继承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雪花诉称:位于南京市安居里的306室房屋一套,是原告李雪花与被继承人范 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分割遗产,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解决这一析产继承纠纷。在析产时,应当考虑范祖业、滕颖有自己房产并有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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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洋因与被告范祖业、滕颖发生析产继承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雪花诉称:位于南京市安居里的306室房屋一套,是原告李雪花与被继承人范 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分割遗产,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解决这一析产继承纠纷。在析产时,应当考虑范祖业、滕颖有自己房产并有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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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 ,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0.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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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 的父母叶贞和张晨在1981年和1970年去世。叶青名下有1号和202号房屋两套房产,叶青生前在2004年7月3日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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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是在原自行车修配门市部位置上翻建,因此也应视为原、被告父母和被告刘东升及其子女一起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被告刘东升有权分得该存款和房产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 被告刘东升辩称,其父刘坤以遗嘱的方式将诉争房屋处分给自己,并提交一份继承遗产书,不予采信。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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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何东盛的上述遗产应当由其妻高轶琛、其子女何绅、何潞、何舟和何东共同继承,现其四子女自愿放弃对何东盛遗产继承的权利,因此何东盛的上述遗产应当由其妻高轶琛 、何绅和何潞因高轶琛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于是在2015年1月,何东将何绅、何潞、何舟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诉争房屋归何东所有,何绅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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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其余的二分之一应当作为被继承人赵玉溪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赵玉溪的法定继承人是其配偶张鹏和其子女张伟航、赵池及赵静死人。各继承人 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作战,从庭前取证到庭审策略,都有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确保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纠纷,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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