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崔焱是该案诉争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对股份享有实际权利。程俊为代替崔焱所持股的名义股东,崔焱 诚必达行公司明知崔焱为实际出资人仍对此不表示反对,并且崔焱与王国林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时,崔焱为诚达必行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王国林与崔焱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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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具备外观形式要件为必要条件,隐名出资人不能因其是实际出资人就可以当然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同时,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由原来的 享有股东权利等,这些不同的证据形式在司法裁判中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与前述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对应,大多学者把上述证据分为形式证据和实质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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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出资、已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出资性质系借款等其他性质时,应当认定其出资具有参与股权收购的出资合意,是实际出资人。 案情 2013 协议或知道代持协议,但并不认可其股东身份时,则实际出资人不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成为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本案中,原告廖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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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江波(均化名)4人,都是该公司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东出资证。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在设立公司时,他们采用了以贾某、管某等48名 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罗福等4人实际上属于隐名股东,由于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的法定形式特征,不能确定其股东资格,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22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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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江波(均化名)4人,都是该公司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东出资证。 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在设立公司时,他们采用了以贾某、管某等48 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罗福等4人实际上属于隐名股东,由于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的法定形式特征,不能确定其股东资格,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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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的解决难点在于对其形成原因、演变及解除过程(真实性、合法性、彻底性)的确认,确保不存在因此而发生的潜在纠纷。股份代持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份代持在公司经营中较为常见,代持方式也多种多样。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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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该显名化所要求确认的内容不是隐名出资者的股东身份,而只能是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有权主张投资收益权。若隐 ,但可按照股权转让程序实现资本的合法退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实际出资人成为显名股东时,基于公司人合性特征,胜诉隐名出资者可选择经协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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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冒名股东名下股权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对此最高法院认为,涂某某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偷用许某某、许XX的身份证、假冒他人签名,将 经营方针或投资计划的决定,因此应当认定二人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股东资格。涂某某作为实际出资人,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其事前暗中登记在他人名下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09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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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公司其他股东认可其实际出资人身份,公司也认可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在与市政府办理股权转让时,公司法尚不允许设立除国有独资 款及对国有企业的出资均是原告支付,并且收购的国有企业也承认原告为其唯一股东。因此,应确认被告不具有原告收购的国有公司股东身份。 适用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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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实际出资为标准来判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的前提是必须符合该条解释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必须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有关于实际出资的合同约定。而两原告 与名义出资人主体地位的法律特征,二原告不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二原告与吴周之间实质形成的是民法意义上的个人合伙民事法律关系。(以上人物名称均系化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08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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