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不计免赔。保险限额分别为122000元、500000元。投保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均为家庭自用车。同时,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二部分第九条免责条款之内容 以家庭自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八条解释家庭自用汽车:指在国内行使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郑兴在涉案车辆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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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 3月28日起至2016年3月27日止。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江苏省XXX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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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及车辆受损,被告安邦保险江苏分公司应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 %免赔率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潘某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21571元;按照汽车损失险中负全部事故责任15%免赔率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车损险保险金5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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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3月27日止。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照《 不收取费用。第二,营运的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与车主没有特定的关系;家庭自用的服务对象一般为家人、朋友等与车主具有特定关系的人。而本案中,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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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 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额为100万的商业三者险。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原告程春颖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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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3月27日止。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庭审中,被告张涛认为,原告诉请过高,其没有过错。原告未戴头盔 2016年12月,在该案审理结束后,江宁区法院针对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进行载客收费,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现象,向江苏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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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被告王某认为,原告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 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诉讼费和鉴定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保险公司则辩称,被告王某驾驶家庭自用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属于改变车辆用途,且未通知其公司,其公司根据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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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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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合保诉称,2015年4月29日,原告为其购买的福特牌家庭自用汽车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价值(154000元+15222.22元)已超过保险金额。如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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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其为该车向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 均自2007年8月5日零 时起至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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