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明确了民事诉讼的举证和证明责任。 笔者认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 原告的事实。 注: ①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年修订版,第215页。 ②曹鹏“浅论民事诉讼优势证明标准”,2004年6月上网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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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明确了民事诉讼的举证和证明责任。 笔者认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 原告的事实。 注: ①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年修订版,第215页。 ②曹鹏“浅论民事诉讼优势证明标准”,2004年6月上网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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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过于严格遵循“分割论”反将使法律选择问题变得复杂。海运和贸易中的当事人实际上不可能就合同内容的每一方面都选择适用法律,而且, 故本案为涉外保险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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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过于严格遵循“分割论”反将使法律选择问题变得复杂。海运和贸易中的当事人实际上不可能就合同内容的每一方面都选择适用法律,而且, 故本案为涉外保险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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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的保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有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而王泽鉴先生 保护。但产品责任制度无法替代加害给付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别,是不能等同而论的。其一,虽然我国民法将产品责任归类于侵权责任中,但这并不表明产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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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上述案件中,原告方舟乳品厂提出为绿轻舟食品店 判,增强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的主动性、能动性,以更好地达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①]黄志勇、张思东:《论民事诉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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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上述案件中,原告方舟乳品厂提出为绿轻舟食品店 判,增强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的主动性、能动性,以更好地达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①]黄志勇、张思东:《论民事诉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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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制度。第二,关于民事诉讼自认的效力。首先,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无庸举证的效力。即当事人一方对于对方主张的不利于己之事实而为自认时,对方因而 人中一人所为之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之行为时,亦不产生自认的效力。同理,群体诉讼或集团诉讼中,诉论代表人所为之自认,也不能产生自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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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制度。 第二,关于民事诉讼自认的效力。首先,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无庸举证的效力。即当事人一方对于对方主张的不利于己之事实而为自认时,对方因而 人中一人所为之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之行为时,亦不产生自认的效力。同理,群体诉讼或集团诉讼中,诉论代表人所为之自认,也不能产生自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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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被告对无管辖之法院无异议而进行诉讼时,即属默示合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5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侵权纠纷,而法院在讨论法律适用问题时又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这一不协调之处,“陆红案”及“高文”未能作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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