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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桂林中院判决: 1. 桂林市房地局撤除,改建该屋,未履行一定手续,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撤销一审判决,原审法院确认为 “受赠” 应予纠正。 3.由廖元芬 侵权,但不还权。1961 年房管局强行改建我屋,未通知业主。文革中申诉人知道此事,但投诉无门,文革后诉讼至法院。房管局改建是拆除卧室,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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