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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被告):衡阳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解放西路34号。 法定代表人:罗召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盛丽,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11月16日,经该院决定并委托,双方当事人同意,衡阳新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珠晖区衡茶路3号D栋第一层102#(含夹层)和第二层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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