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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所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形式是全体村民共有),由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建房需要审批,土地无偿使用,房屋属于个人 的脊梁。土地是国家的,人民是平等的,不该因为生活地域使得差距加大,房子只能是房子,不要背负太多的“期望”,公租房才是发展的方向。 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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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查明,双方不持异议的事实为:被告于2006年9月5日经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在衡阳市珠晖区衡茶路3号地段兴建新民五金市场扩建工程。 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违反该规定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违反上述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是行政处罚责任,故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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