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即征收住宅房屋 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公平协商确定。 五、房屋评估共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1、违反《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青建发(201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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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房(国有房产直管公房),甲是诉争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房主;乙是另一房屋使用权房主;丙是物业公司(原房管所)。丙房管员联系甲乙换房,因乙房屋正在 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四.五.六条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判决丙和甲之间(不存在)的租赁关系由丙收回甲房屋。请问这是什么法律关系?什么程序?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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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月二十七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安置的,计发二次搬迁费。 第十九条 对住房被拆迁且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置对象,由征地拆迁 单位按 150 元/人•月发给过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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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月二十七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安置的,计发二次搬迁费。 第十九条 对住房被拆迁且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置对象,由征地拆迁 单位按 150 元/人•月发给过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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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月二十七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安置的,计发二次搬迁费。 第十九条 对住房被拆迁且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置对象,由征地拆迁 单位按 150 元/人•月发给过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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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月二十七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安置的,计发二次搬迁费。 第十九条 对住房被拆迁且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置对象,由征地拆迁 单位按 150 元/人•月发给过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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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助与优惠政策。 第六条安置房建设单位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安置房源,并按征收补偿协议所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 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同时结合现场实际丈量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5、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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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退还. 附: (三)发放通知 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其中需要退出原住房的 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赁期限、房屋面积、租金标准、权利、义务、腾退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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