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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拆除原则:为杜绝房屋拆除中的安全隐患,被征收房屋腾空后,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除,被征收人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 房屋评估总值20%的奖励。 第十三条公示、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793-8118362(信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郑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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