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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补偿安置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补偿安置的统一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测 算并筹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地房屋拆 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拆迁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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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补偿安置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补偿安置的统一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测 算并筹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地房屋拆 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拆迁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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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补偿安置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补偿安置的统一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测 算并筹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地房屋拆 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拆迁过程中 ...
//www.110.com/ask/question-3048651.html-了解详情
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补偿安置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补偿安置的统一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测 算并筹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地房屋拆 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拆迁过程中 ...
//www.110.com/ask/question-3048507.html-了解详情
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 申请宅基地安置的,须经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人均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可计入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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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 申请宅基地安置的,须经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人均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可计入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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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 申请宅基地安置的,须经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人均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可计入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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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 申请宅基地安置的,须经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人均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可计入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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