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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4 块砖厚,只赔500 元。 高院裁决:对宅地的使用权不予赔偿,220 平米的宅地分文不赔。高院法官说:“土地是国家的, (1990)民申字第 32 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再审通知书(2002)桂民申字第 497 号 三、证据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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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影响了原告正常用水;天津市供水管理处也向第三人下发了“责令( 限期)改正通知书”,由此可见,第三人对自来水主管道属于公共用水管道,不应予以随意改动,另经 进行的协调工作予以配合。故对原告要求第三人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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